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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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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於2009年6月1日起生效,監警會於同日成為法定機構,並會根據《條例》執行其職能和行使《條例》賦予的權力。警方亦必須履行其法定責任,遵從監警會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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