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監會在監察投訴警方事宜承諾的標準回應時間,是由接獲投訴警察課的最後調查報告時開始計算。
對警務人員投訴的監察工作,並不限於審閱文件和資料,更包括嚴謹分析和積極探索,力求找出事件真相。當遇有非常嚴重和複雜的個案,監察過程可能涉及成立特別覆檢小組、由委員接見證人,以及在有需要時徵詢醫學及/或法律意見。因此,警監會可能須向投訴警察課提出多次質詢,甚或要求該課重新進行調查。故此某些個案的監察過程可能較長,實際時間視乎個別案件的複雜程度和重新調查的結果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