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已由二零零零年四月七日起生效,我們須接受電子紀錄和數碼簽署形式的資訊。市民可透過以下指定的電郵地址提交電子資訊給警監會:ipccenq@ipcc.gov.hk
市民向警監會提交的電子資訊,方式和程序須符合《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第11(2)條的規定。有關細節,請參閱刊登於2005年2月4日憲報的政府公告編號537 。
如有任何關於向警監會提交電子紀錄的問題,請透過電子郵件ipccenq@ipcc.gov.hk向郭發明先生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