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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員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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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監警會條例》第4部,監警會可透過觀察員計劃加強其監察職能。在這計劃之下,監警會的成員和觀察員(由保安局局長委任)可在預先安排或突擊的情況下,出席投訴警察課就須匯報投訴進行的會面及觀察證據收集工作。

監警會觀察員的角色是觀察和匯報。他們完成觀察後,會向監警會匯報投訴警察課進行的會面及證據收集是否公平公正,若察覺有不當之處,監警會必定與投訴警察課跟進。

投訴人如認為有需要,可要求投訴警察課安排觀察員出席他與該課的會面。監警會將盡力安排觀察員到場。在觀察過程中收集到的所有資料均會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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