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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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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条例》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监警会于同日成为法定机构,并会根据《条例》执行其职能和行使《条例》赋予的权力。警方亦必须履行其法定责任,遵从监警会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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