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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警察課處理投訴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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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警察課處理投訴的程序 投訴人致函、致電或親臨投訴警察課、各分區警署或其他機關投訴 向監警會報告各項新接獲的投訴,可要求優先處理 交由投訴警察課初步分類並決定負責調查的部門 知會投訴人 投訴警察課進行調查 警隊分區或專門單位進行調查 投訴警察課監察調查工作 投訴警察課總結調查結果 在認為有需要時,就有關刑事罪行的指控,徵詢刑事檢控專員的意見 在適當的情況下,進行刑事訴訟 在有需要時,就紀律事宜徵詢警方法律顧問的意見 在適當情況下,建議採取紀律處分 最後的調查結果交由投訴警察課高級警司或投訴及內部調查科總警司審核 調查報告提交監警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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