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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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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條例》賦予監警會的主要職能如下:

  1. 觀察、監察和覆檢警務處處長處理和調查須匯報投訴的工作
  2. 監察警務處處長已經或將會向與須匯報投訴有關的警務人員採取的行動
  3. 找出警隊工作常規或程序中引致或可能引致須匯報投訴的缺失或不足之處
  4. 向警務處處長和/或行政長官提供與須匯報投訴有關的意見和/或建議
  5. 加強公眾對監警會的角色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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