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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小組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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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委員分為四個委員審核小組,審核投訴警察課提交的調查報告。此外,監警會就不同工作範疇設立了五個專責委員會,以便更有效地履行職能。

五個專責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和成員名單如下:

嚴重投訴個案委員會
宣傳及社區關係委員會
管理委員會
運作及程序諮詢委員會
法律事務委員會

嚴重投訴個案委員會

職權範圍

  1. 訂定準則,用以界定應受委員會監察的嚴重個案;
  2. 研究和制定監察嚴重投訴個案的特別程序;
  3. 研究是否需要尋求外間的專業意見/服務,協助審核投訴個案;
  4. 審核嚴重投訴個案的調查結果,並向主席提出建議;
  5. 提出委員會認為適當並與監察嚴重投訴個案有關的任何事項,供監警會考慮。

成員名單

主席 : 易志明議員,GBS,JP
委員 : 陳錦榮先生,BBS,MH,JP
陳黃麗娟博士,SBS,MH,JP
李文斌先生,MH,JP
陳正欣博士,BBS,MH
陳美寳女士,JP
陳澤銘先生
許明明女士
林峰教授
阮家興醫生

宣傳及社區關係委員會

職權範圍

  1. 審議可提升監警會形象和讓市民加深認識監警會的措施;
  2. 審議和批准已編入預算的宣傳及社區關係相關活動,包括:
    • 宣傳物品的內容和設計,例如年報、網頁、短片、刊物和其他宣傳品;
    • 推展宣傳活動及意見調查;
    • 挑選和委聘承辦商協助推展有關計劃;
  3. 監察(b)項所載計劃的進度和質素;
  4. 審議年度宣傳計劃並就計劃提出意見,供監警會考慮;
  5. 提出委員會認為適當並與宣傳及社區關係有關的任何事宜,供監警會考慮。

成員名單

主席 : 陳錦榮先生,BBS,MH,JP
委員 : 陳正欣博士,BBS,MH
陳美寳女士,JP
許明明女士
阮家興醫生
施榮恆先生,BBS,JP

管理委員會

職權範圍

  1. 監督監警會秘書處的主要工作;
  2. 審議和批准:
    • 周年預算的任何改動;
    • 助理秘書長及高級審核主任/高級研究主任/高級經理級別僱員的委任、停職及終止僱用;
    • 對監警會服務有所影響的主要行政事宜;
    • 估計價值25萬元以上或涵蓋新項目範疇的擬訂新合約,但不包括宣傳及社區關係委員會權限內的合約或活動;
  3. 提出委員會認為適當的任何行政及管理事宜,供監警會考慮。

成員名單

主席 : 鄺永銓先生
委員 : 陳振英議員,JP
王家揚先生
李文斌先生,MH,JP
羅孔君女士,BBS,JP
陳正欣博士,BBS,MH
陳美寳女士,JP
余漢坤先生,MH,JP
許明明女士

運作及程序諮詢委員會

職權範圍

  1. 就因監察及審核須匯報投訴、須知會投訴類別及表達不滿機制解決的個案,以及就服務質素改善建議而產生的一般問題及重要事項向秘書處提供意見,以及在適當情況下作出建議,供監警會考慮;
  2. 與投訴警察課協調及召開工作層面會議,以及提名監警會成員擔任工作層面會議主席;
  3. 於秘書處審核、觀察或報告後,就現有的警務投訴程序提供意見,並在適當及有需要時作出建議,以精簡現有的投訴處理工作流程(包括由接獲至完成處理投訴中間的各個環節),以進一步提升監警會個案審核程序的效率及成效;以及為此而接受秘書處關於對監警會個案審核手冊、警務手冊、命令、常規程序、與投訴或投訴處理有關的指示或指引所作審核的諮詢,並在適當情況下作出建議,供監警會考慮;
  4. 就秘書處涉及監警會工作所展開的研究計劃向秘書處提供意見,並在適當情況下作出建議,供監警會考慮。

成員名單

主席 : 陳正欣博士,BBS,MH
委員 : 陳錦榮先生,BBS,MH,JP
陳美寳女士,JP
余漢坤先生,MH,JP
陳澤銘先生
林峰教授
阮家興醫生
施榮恆先生,BBS,JP

法律事務委員會

職權範圍

法律事務委員會於監警會或秘書處需要時, 會就以下事項提出及發表意見。
  1. 審核投訴個案所產生的法律問題;
  2. 對《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及監警會內部規則與守則的詮釋;
  3. 監警會的工作所產生或附帶的法律研究;
  4. 監警會的運作及/或管理所產生的法律問題;
  5. 任何與監警會的工作有關或其所附帶的其他法律問題。
法律事務委員會可要求秘書處協助執行上述事項。

成員名單

主席 : 陳澤銘先生
委員 : 吳永嘉議員,BBS,JP
鄺永銓先生
羅孔君女士,BBS,JP
許明明女士
林峰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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